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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聲請強制離婚?3大離婚程序、條件、要點總整理! - 85010
雷皓明律師
2024-05-13 更新
離婚程序有哪些?離婚手續怎麼辦?如何聲請強制離婚?單方面想離婚對方不同意怎麼辦?當雙方感情破裂、必須走到離婚流程,如何離婚便成為了麻煩事。讓離婚律師告訴你離婚申請怎麼做、聲請離婚訴訟程序為何,以及訴訟離婚程序中有沒有最快離婚方法?文末更提供線上免費法律諮詢!
一、離婚手續分幾種?
在台灣,離婚手續可以分成3種,分別是:
- 協議離婚(兩願離婚):夫妻雙方都有離婚意願可以自行離婚。未成年人離婚需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
- 調解離婚(和解離婚):雙方經法院調解、和解達成離婚共識,婚姻關係消滅。
- 裁判離婚(訴訟離婚):當事人其中一方提出訴訟後由法官來判決的離婚手續,有離婚條件限制。
離婚手續證人要到場嗎?
結婚不是兒戲,離婚更不是!需有離婚證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是需要「幫忙背書」,確定夫妻是真的要離婚, 但辦理離婚登記時,2位證人是不需要到場的。
「離婚手續如何辦理」會隨著夫妻兩人的離婚共識高低有所不同,離婚手續費用也有所不同,但便宜不代表品質好,若為了一時省事選擇從輕從簡,可能未來幾年後還是得在法庭相見,到時法院變成修羅場,那時的官司才是讓你叫苦連天!
3種離婚手續怎麼辦理、離婚手續要多久,這些問題下文將繼續為各位說明。
二、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是雙方私下達成共識的離婚手續,在法律上沒有限定必須具備哪些原因才可以辦理,也就是說,就算只是「感情淡了」也可以辦理離婚! 只要夫妻和2位離婚證人(共4人)在離婚協議書簽名,最後前往完成離婚程序戶政事務所,就成功辦理離婚了。若證件、文書都攜帶完備,只需要幾十分鐘就能夠完成離婚程序,因此協議離婚程序是3種手續中最快的。
(一) 協議離婚的特點
- 最和平的離婚方式
- 離婚程序單純又快
快速、簡潔是優點,但也需要在事前討論好離婚事項,舉例如:財產分配、監護權、探視權、贍養費等,才不會有事後反悔卻無依據供判斷的情況出現。
協議離婚不一定是最好的手段!
我們的諮詢的案件中時常出現女方畏懼男方的強勢沒有談好條件(有時候男生很兇然後女生壓力就很大,對吧?)或是離婚協議沒有寫清楚,讓權益受損。這時如果有專業律師從旁協助,就會有保障許多。
(二) 協議離婚登記應備資料
- 離婚協議書1式3份(雙方各執1份,1份戶政事務所留存)
- 雙方戶口名簿(規費每份30元)
- 身分證、印章(簽名)
- 2年內大頭照雙方各1張(換證工本費50元)
三、調解離婚及訴訟離婚程序
法律規定離婚採登記制,要到戶政單位辦理登記才算生效,但礙於對方可能不願意離婚,或者有些當事者會設法鑽這個過程的漏洞,比如答應離婚,卻遲遲不現身辦理登記,影響另一方的權利等,於是有了「調解離婚」。
調解離婚有2種情況,1種是雙方達成共識,為了避免未來有權益受損的可能而選擇調解離婚,另種情況則是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決定走訴請離婚程序(訴訟離婚),在對簿公堂之前,法院仍會事先安排「調解」,調解不成才會正式進入離婚訴訟程序哦!
(一) 調解離婚的特點
- 有公正的第三方來主持離婚程序
- 離婚程序有保障,不怕對方耍手段
- 不需進入離婚訴訟流程
調解離婚步驟相較起來也並不複雜:
- 雙方到法院進行調解,在法官或調解委員主持下取得離婚共識
- 法院會製作「離婚調解筆錄」,與法院判決有同等效力
- 由法院直接通知戶政單位辦理離婚登記(雙方親自拿著筆錄去戶政單位辦理也可以)
對於擔心對方鑽法律漏洞、事後反悔的當事者來說,調解離婚是一個蠻推薦的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