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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聲請強制離婚?3大離婚程序、條件、要點總整理! - 85010
雷皓明律師
2024-11-27 更新
離婚程序有哪些?離婚手續怎麼辦理?如何聲請強制離婚?單方面想離婚對方不同意怎麼辦?讓離婚律師告訴你離婚申請怎麼做、聲請離婚訴訟程序為何,以及訴訟離婚程序中有沒有最快離婚方法?文末更提供線上免費法律諮詢!
一、離婚手續分幾種?
在台灣,離婚手續可以分成3種,分別是:
- 協議離婚(兩願離婚):夫妻雙方都有離婚意願可以自行離婚。未成年人離婚需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
- 調解離婚(和解離婚):雙方經法院調解、和解達成離婚共識,婚姻關係消滅。
- 裁判離婚(訴訟離婚):當事人其中一方提出訴訟後由法官來判決的離婚手續,有離婚條件限制。
離婚手續證人要到場嗎?
結婚不是兒戲,離婚更不是!需有離婚證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是需要「幫忙背書」,確定夫妻是真的要離婚, 但辦理離婚登記時,2位證人是不需要到場的。
「離婚手續如何辦理」會隨著夫妻兩人的離婚共識高低有所不同,離婚手續費用也有所不同,但便宜不代表品質好,若為了一時省事選擇從輕從簡,可能未來幾年後還是得在法庭相見,到時法院變成修羅場,那時的官司才是讓你叫苦連天!
3種離婚手續怎麼辦理、離婚手續要多久,這些問題下文將繼續為各位說明。
二、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是雙方私下達成共識的離婚手續,在法律上沒有限定必須具備哪些原因才可以辦理,也就是說,就算只是「感情淡了」也可以辦理離婚! 只要夫妻和2位離婚證人(共4人)在離婚協議書簽名,最後前往完成離婚程序戶政事務所,就成功辦理離婚了。若證件、文書都攜帶完備,只需要幾十分鐘就能夠完成離婚程序,因此協議離婚程序是3種手續中最快的。
(一)協議離婚的特點
- 最和平的離婚方式
- 離婚程序單純又快
快速、簡潔是優點,但也需要在事前討論好離婚事項,舉例如:財產分配、監護權、探視權、贍養費等,才不會有事後反悔卻無依據供判斷的情況出現。
協議離婚不一定是最好的手段!
我們的諮詢的案件中時常出現女方畏懼男方的強勢沒有談好條件(有時候男生很兇然後女生壓力就很大,對吧?)或是離婚協議沒有寫清楚,讓權益受損。這時如果有專業律師從旁協助,就會有保障許多。
(二) 協議離婚登記應備資料
- 離婚協議書1式3份(雙方各執1份,1份戶政事務所留存)
- 雙方戶口名簿(規費每份30元)
- 身分證、印章(簽名)
- 2年內大頭照雙方各1張(換證工本費50元)
三、調解離婚及訴訟離婚程序
法律規定離婚採登記制,要到戶政單位辦理登記才算生效,但礙於對方可能不願意離婚,或者有些當事者會設法鑽這個過程的漏洞,比如答應離婚,卻遲遲不現身辦理登記,影響另一方的權利等,於是有了「調解離婚」。
調解離婚有2種情況,1種是雙方達成共識,為了避免未來有權益受損的可能而選擇調解離婚,另種情況則是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決定走訴請離婚程序(訴訟離婚),在對簿公堂之前,法院仍會事先安排「調解」,調解不成才會正式進入離婚訴訟程序哦!
(一)調解離婚的特點
- 有公正的第三方來主持離婚程序
- 離婚程序有保障,不怕對方耍手段
- 不需進入離婚訴訟流程
調解離婚步驟相較起來也並不複雜:
- 雙方到法院進行調解,在法官或調解委員主持下取得離婚共識
- 法院會製作「離婚調解筆錄」,與法院判決有同等效力
- 由法院直接通知戶政單位辦理離婚登記(雙方親自拿著筆錄去戶政單位辦理也可以)
對於擔心對方鑽法律漏洞、事後反悔的當事者來說,調解離婚是一個蠻推薦的選項,離婚調解筆錄具有近乎判決的效力,是相對協議離婚較安全的離婚方式。
(二)調解離婚登記應備資料
- 離婚調解筆錄正本
- 申請人戶口名簿(規費每份30元)
- 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2年內大頭照雙方各1張(換證工本費50元)
(三)裁判離婚的特點
如果對方堅持不肯談怎麼辦?萬一雙方意見相左、不放手、條件談不攏等該怎麼處理?無法達成共識不代表就得「認命過生活」,你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強制離婚程序,請法院來裁決,不過在進入判決離婚程序前,在離婚程序上也會先經過「調解」,當調解不成才會進入法院判決。
裁判離婚的特點有3項:
- 需有法定離婚事由
- 經歷較長的訴訟流程與訴訟費用
- 判決結果有不確定性
若沒有符合「離婚條件」中的10種原由,還有「例外重大事由」:
民法1052條第2項,如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例外重大事由沒有明訂,因此當事者需要在訴請離婚程序中證明兩人「不適合」繼續在一起生活,且「對方難辭其咎」,舉例來說如:總是拒絕溝通、分居等。只要能夠向法官提出證明並說服因對方關係而無法繼續婚姻,就可以順利離婚。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3年的3月底,憲法法庭做出了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大法官認為,民法第1052條第2項的離婚破綻主義事由,如果在雙方對於婚姻破綻都有責任的狀況下,不用再去區分責任的輕重,也是說責任比較重的一方,也可以請求離婚!
由於前述憲法法庭判決,實質上是推翻了最高法院以往的見解 (95年度第5次民事庭決議),最高法院在2023年7月27日、10月26日就已經有兩個判決與大法官採取相同的立場,甚至在2023年12月底發布新聞稿表示,該院經過徵詢程序,確認了所有民事庭都是採取這種新的見解,也就是說這已經是成了最高法院的共識, 最高法院既有定論,因此這樣的判決在下級審(高等法院、地方法院)以後也會愈來愈常見!
向法院訴請離婚程序雖較複雜、耗時較長,但能夠 得到審判結果,不會因為雙方沒共識而困在婚姻中別無選擇。
(四)裁判離婚的程序
- 提起離婚訴訟
在離婚訴狀中說明離婚原因,想請求法院裁決的事項,以及相對應的法條。當法院收狀後,通常會在1個月內排定法院調解庭期,並通知時間。
- 若對撰寫訴狀沒有概念,也可以諮詢離婚律師,避免語意不清被駁回。
- 開調解庭進行調解
調解當天會有調解委員參與協商,與夫妻雙方一起討論離婚程序財產,以及相關權益分配(監護權、扶養權、探視權等)。
調解成功就會結案,也會拿到離婚調解筆錄;若經歷2到3次的調解仍無法達成共識,就會進入訴訟離婚流程。
- 法院開庭,雙方來回說明、辯論
開庭通常3至6次不等,每次開庭時除了雙方的辯論攻防,法官也會視情況要求提供相關證明。
由於每句話與證據都會影響判決結果,因此大部分的當事人都會委託律師協助,以便從蒐集證據到出庭都能有最好的表現。
若訴請離婚的夫妻有未成年子女,在這階段也會有社工訪視,以評估當事人的經濟狀況、環境與照顧能力、與子女的互動等。
- 法院做出最終判決
法院離婚程序結束後會寄發判決書,當事人需確認法院判決內容,並決定是否要接受判決,如果不服,可以在20日內提出二審上訴。其中,孩子監護權的認定,法院也會審酌一切情狀,包括參酌社工訪視報告後做出判決。
(五)離婚訴訟流程時間
離婚訴訟流程時間不一,隨著科技發展,沒看過的離婚原因越來越多,法院也更要求「證據」輔以佐證,因此開庭時間每年都呈現遞增情勢,多數案件約費時1年到1年半的時間不等。因此,找到信賴的離婚律師,是很重要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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