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
監護權轉移時常發生在,獲得親權(俗稱監護權)的一方漠不關心或是沒有妥善照顧孩子,甚至可能有家暴等情事,未獲得監護權的一方除了乾焦急之外,可以做些什麼把監護權轉移呢?離婚律師在這篇文章將告訴你如何聲請監護權改定、向哪個法院聲請以及法官在判定時監護權轉移時會著重的點有哪些!
監護權,也就是法律上的用語「親權」。夫妻間談離婚,孩子到底要跟誰,是最容易爭吵不休、沒有共識的難題。小孩到底要跟誰?更精確地說是「對未成年子女權利與義務之行使負擔」。離婚律師將於這篇文章將告訴你,在法律上,離婚監護權的判斷標準有哪些?探視報告的內容大概是什麼呢?
離婚小孩監護權歸誰?監護權的爭奪常點燃離婚父母之間的戰火,衍生許多攻防戰,但來回過招前,先了解離婚小孩監護權怎麼決定?以及具體要怎麼做才能拿到小孩監護權?搞懂眉角、把握要點,才能在法庭上發揮最大影響力!
監護權的判斷影響孩子利益深遠,因此在爭執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案件中,法院除了審酌民法第1055條之1的因素,還會安排家事調查官或是社工,到當事人家中訪視並做出調查報告,讓法院以子女最佳利益來判定監護權應該歸給誰。
因此社工訪視報告,在子女監護權的案件中是相當重要的,也需要當事人的配合。那麼社工訪視之前要做些什麼準備?社工訪視的過程會看哪些事情?該注意什麼呢?讓離婚律師為您解答!
「監護權一定要歸我!」我們常會聽到夫妻爭執要離婚時,都各自堅決一定要拿到孩子的監護權,但是「監護權」到底是什麼?包含哪些內容?以下就讓離婚律師為大家介紹監護權定義,和有無取得監護權的差異。
監護權(親權)常常是 一個人面臨離婚時過不去的門檻。很多夫妻明明已經感情不睦,但礙於小孩的緣故,仍然保持著婚姻,更多人的煩惱是:「我捨不得小孩,離婚之後小孩法官會判給我嗎?」讓離婚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