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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算是懷孕歧視?遇到懷孕歧視怎麼辦? - 85010

雷皓明律師
2025-05-22 更新

本文將深入探討懷孕歧視的定義、職 場中常見的歧視狀況、雇主的迷思,以及遇到歧視時的因應之道。透過瞭解法令規定、蒐集證據、尋求申訴管道等方式,女性可以更有效地保障自己的權益,共同促進職場性別平等。
一、懷孕歧視的定義與台灣法律對孕婦的保障
(一)懷孕歧視的定義
懷孕歧視是一種針對女性的性別歧視,雖然並非所有女性都會懷孕,但只有女性才可能因懷孕而在職場受到不平等對待。從法律角度來看,雇主若因受僱者懷孕或計畫懷孕,就給予差別待遇,例如拒絕錄取、降調職務、剝奪權益或解僱等,都屬於懷孕歧視的範疇。
懷孕歧視的本質在於雇主對孕婦員工存有偏見和刻板印象,認為她們工作效率低落、 請假頻繁,甚至認為她們理應回歸家庭、專注育兒。這種就業歧視對女性勞工的職涯發展與經濟獨立造成極大阻礙。
根據台灣勞動部的統計,近年來因懷孕遭受不平等對待的申訴案件逐年上升,顯示職場中的懷孕歧視問題仍十分嚴重。常見的懷孕歧視類型如下:
歧視類型 | 具體行為 |
---|---|
錄用歧視 | 拒絕錄用孕婦或詢問懷孕計畫 |
差別待遇 | 調職、減薪、剝奪福利或升遷機會 |
逼迫離職 | 藉口孕婦工作表現欠佳而解僱 |
產假歧視 | 阻撓請假、要求提早復職 |
面對職場中的懷孕歧視,受僱者應勇於捍衛自身權益,透過蒐證、申訴等方式對抗性別歧視。而雇主也應摒除對孕婦的偏見,提供友善的職場環境,共同打造性別平等的就業市場。
(二)台灣勞動法令對孕婦的保障
台灣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職場孕婦的權益,主要包括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和就業服務法等。這些法令禁止雇主對懷孕員工有任何歧視行為,並賦予孕婦各項權利。
根據勞基法規定,女性員工可享有8週的產假,期間工資照給。懷孕期間若需調整工作,雇主應儘量配合,不得拒絕或藉故減薪。性平法進一步擴大保障範圍至所有受僱者,禁止因懷孕而拒絕錄用或予以差別待遇。此外,孕婦還可依法請產檢假、安胎休養假及生理假等,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强迫請假。
就服法則明文禁止求職時或在職期間,因懷孕遭受歧視或不利對待。綜合以上法令可知,台灣已建構完整的母性保護網,維護職場孕婦權益不受侵犯。雇主應恪遵相關規定,提供友善的工作環境。孕婦若遇不當對待,可循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法律名稱 | 主要保障內容 |
---|---|
勞動基準法 | 8週產假,期間工資照給 得申請改調輕易工作,不得拒絕或減薪 |
性別工作平等法 | 禁止就業歧視 保障產檢假、安胎假、生理假 |
就業服務法 | 禁止求職或工作時的差別待遇 |
身為職場孕婦,務必了解自身的權益,雇主有義務提供法定的產假、產檢假與合理的工作調整。若感受到任何歧視或不平等對待,可尋求法律協助。讓我們攜手共創性別友善的工作環境,杜絕懷孕歧視。
二、求職面試時的懷孕歧視
在求職面試的過程中,女性求職者可能會遇到與懷孕相關的歧視問題。雇主可能會詢問女性的婚姻狀況、生育計畫,或者明示暗示不願意錄用已經懷孕或計畫生育的女性。這些做法都已經構成了就業機會平等法中明文禁止的面試歧視行為。
(一)詢問懷孕生育計畫
部分雇主在面試時,會詢問女性求職者是否已婚、是否計畫生育,或是否正在懷孕中。這類問題涉及了個人隱私,且與工作能力無關,屬於不當的面試問題。即使求職者已經懷孕或計畫生育,雇主也不應該將其作為錄用與否的考量因素。
(二)明示或暗示不錄用孕婦
有些雇主可能會在面試中直接表示不願意錄用孕婦,或者暗示懷孕員工可能會影響公司運作。這種明顯的懷孕歧視行為,無疑剝奪了女性的就業機會平等,違反了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不論是明示還是暗示,排斥錄用孕婦的做法都是不合法的。
(三)要求簽訂不平等契約
另一種懷孕歧視的形式,是要求女性員工簽署不平等的勞動契約。例如規定女性員工若是結婚生子就必須自動離職,或是在產假或育嬰假期滿後不得復職。這類契約條款明顯剝奪了女性員工的權益,依法應屬無效。雇主不得在契約中預先約定員工因為懷孕或生育而離職。
面對求職面試時的懷孕歧視,女性求職者應該勇於維護自身的就業機會平等權益。若遇到不當的面試問題或勞動契約,可以尋求法律協助,或向主管機關申訴,以捍衛自己的權益不受侵犯。
三、工作期間的差別對待
女性員工在懷孕期間,常常會面臨來自雇主的差別對待。這些歧視行為包括被強制調職到不適合孕婦的工作崗位、被要求留停或離職、遭受降職或減薪等不公平對待。這些做法不僅違反職場倫理,也觸犯了法律規定。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雇主不得因員工懷孕而在工作分配、考核評估、升遷機會、教育訓練、福利措施及薪資給付等方面有所差別對待。然而,現實中許多孕婦仍舊飽受歧視,像是被調離原本的工作崗位,或是在考績評比上遭受刁難。
以下列舉幾種常見的懷孕歧視情況:
- 被調職到不適合孕婦的工作環境,例如需要搬運重物或接觸有害物質的崗位。
- 受到主管或同事的言語騷擾或不當對待,影響工作表現與心理健康。
- 在年度考核中,因懷孕而被刻意壓低評分,影響升遷與加薪機會。
- 被強迫留職停薪或辭退,導致經濟收入受損及就業不保障。
這些涉及勞雇關係終止的懷孕歧視案件,在實務上往往存在爭議,許多受害 者需要透過性平申訴或其他救濟管道來維護自身權益。下表列出近年台灣職場懷孕歧視案件的類型分布:
歧視類型 | 比例 |
---|---|
解僱、資遣 | 45% |
調職、降職、減薪 | 30% |
刁難、不合理要求 | 15% |
其他 | 10% |
四、遇到懷孕歧視怎麼辦?
當遭遇到懷孕歧視時,受僱者可透過多元管道尋求協助與申訴。首先,可向公司內部的人資單位反映情況,表達自身權益受損的疑慮。若公司內部溝通無效,可尋求工會支援,提交勞資爭議調解申請。
另一方面,受僱者也可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提出就業歧視申訴,主管機關將展開調查。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雇主若經查證確有懷孕歧視之情事,可處新台幣30萬到150萬元的罰鍰。
若前述協商與申訴管道皆無法有效解決問題,受僱者可考慮透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可提起民事侵權之訴或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訟,要求雇主停止歧視行為,並請求相應的損害賠償。以下是幾個面對懷孕歧視時的建議做法:
- 詳實記錄歧視過程與對話內容
- 保留相關書面文件、信函往來等證據
- 尋求同事、友人的支持,請他們擔任證人
- 諮詢律師或勞工團體,評估適合的法律行動方案
面對懷孕歧視,受僱者切莫氣餒,應積極蒐證並運用多元管道爭取權益。透過勞資爭議處理、申訴及法律途徑的綜合運用,將有助於遏止職場中的懷孕歧視問題,維護孕婦的就業權益。
(一)向公司內部及勞工局申訴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受僱者若發現雇主有違法情事,可向公司內部申訴管道或直接向縣市勞工局提出申訴。勞工局會派員調查,並要求雇主限期改善或開罰。若對申訴結果有異議,可再向勞動部性平會申請審議或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二)提起性別工作平等法訴訟
對於因懷孕歧視而遭解僱、資遣者,可提起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訴,請求法院判決歧視行為無效、回復原職,並得請求損害賠償。若雇主惡意、明顯違反勞動法令,更須負擔額外的就業歧視罰鍰及民事求償金額。
懷孕歧視訴訟案件中,常見的賠償項目如下:
賠償類型 | 內容說明 |
---|---|
勞工退休金損失 | 因非自願離職導致的勞工退休金提撥中斷損失 |
工資損失 | 歧視期間的薪資差額及失業期間的工資損失 |
精神慰撫金 | 因歧視行為造成的精神痛苦、名譽損害等非財產上損害 |
懲罰性賠償金 | 對惡意、重大違法的雇主科以懲罰性質的額外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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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律師
全國律師聯合會 個人會員代表
法律諮詢人數超過2,000人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 榮譽導師
商業周刊、工商時報專訪
關鍵評論網、東森新聞雲、法律百科專欄作家
法普類暢銷書《一不小心就被吉》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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