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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分開怎麼辦理?對方拒絕怎麼辦?律師教你解法! - 85010
雷皓明律師
2024-06-26 更新
夫妻婚後財產為什麼越來越多人想分開?民法規定的夫妻財產分開制、共同財產制與法定財產制各有什麼規範與特色?離婚律師將目前最新的夫妻財產法規通通整理出來,也提供辦理夫妻財產分開流程與應備文件給大家參考!
一、夫妻財產分開怎麼約定?婚後還能改嗎?
夫妻財產分開制在法律上正式名稱為「分別財產制」,是一種財產各自管理、夫妻債務各自還的夫妻財產制度。
錢常常是造成佳偶變怨偶的元兇,越來越多伴侶發現夫妻財產分開制好處:
- 若剛好兩人或兩家子對金錢用法的觀念不同,選擇不相互干涉的財產分開制可能是維持和平最好的辦法。
- 另外現在的貧富差距擴大,經濟落差過大的伴侶,想要證明兩人的結合是因為真愛,或者怕結婚人財兩失而遲遲不敢走入婚姻,婚前夫妻財產分開制先簽下去就可以放心相愛啦!
當兩人達成共識後,接下來就帶你了解夫妻財產分開制如何辦理,以及夫妻財產分開制去哪辦的相關注意事項!
(一) 辦理夫妻財產分開流程看過來!
夫妻財產分開制2022年至今都是差不多的程序,根據民法第1007條規定,夫妻財產制契約不管是訂立、變更或廢止,都應該以契約書的方式寫出來,只要備齊文件,夫妻財產分開不論婚前婚後,都可以至管轄法院聲請登記。
聲請分別財產制應準備的文件如下:
- 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聲請書: 可於法院網站下載表格,或向法院服務櫃台購買來填寫夫妻間要採用什麼財產制度。
- 戶籍謄本1份: 戶籍謄本上的記事欄應記載結婚日期,若夫妻不同戶籍則需要分別提出。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 份
- 夫妻的印鑑證明正本各1份: 另外當天也需要攜帶印鑑章到現場。
- 財產清冊1份及證明文件: 所謂財產清冊就是財產目錄,證明文件包括:
- 不動產:土地、建物(房屋)登記簿謄本
- 汽機車:汽機車行照影本
- 存款:如存款簿、定存單、存款證明等
- 其他有價證券:股票公司開立之持股證明等
- 繳交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備齊文件及現金後,只要向夫妻戶籍所在地的法院聲請登記就可以了;如果因故不能在戶籍地法院聲請,或是主要財產(如房屋等)是在實際居住地,也可以向實際居住地的管轄法院聲請登記(註一);如果有需要請律師協助夫妻財產查詢或夫妻財產分開制代辦,也可以點擊文末或右側按鈕立即免費詢問。
(二) 婚後我想改夫妻財產分開,但他不同意怎麼辦?
如果婚前沒有特別約定,但婚後覺得狀況不對,想改成夫妻財產分開制,但其中一方不願意變更時怎麼辦?
別擔心,根據民法第1010條規定,以下這7種狀況可由夫妻其中一方向法院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
- 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
- 夫或妻的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
- 依法應得到他方同意才能處分的財產,他方無正當理由卻拒絕同意時。
- 有管理權的那方對於共同財產的管理有明顯不當,經他方請求改善而不改善時。
- 因不當減少婚後財產,導致 會侵害到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權益時。
- 有其他重大事由時。
- 夫妻的總財產不足以清償總債務,或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6個月以上時,也可以由一方向法院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
(更多夫妻財產分開的問題,以及婚前婚後財產的定義,都可以參考這篇文章:夫妻財產分開制大哉問!3分鐘懂婚前婚後財產不出錯!)
夫妻財產分開制債務及財產處理上的特色,究竟跟其他的夫妻財產制差在哪?為什麼近年來成為越來越多新婚夫妻的新選擇?下段進行詳細分析!
二、夫妻財產制種類有哪些?各自有什麼特色?
不管搜尋夫妻財產制2023或夫妻財產2024,都有滿滿的資訊量看得你眼花撩亂,關於夫妻財產制種類與特色,律師都幫你統整好了!
(一) 夫妻財產分開制(分別財產制)
民法第1044條:分別財產,夫妻各保有其財產的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夫妻財產分開制是指夫妻各自保有自己財產的所有權,特色如下:
- 各自擁有財產所有權
- 各自管理與負擔管理費用
- 各自使用、收益
- 各自處分
- 債務也各自負擔、清償,如果夫妻某方有拿自己的財產幫配偶清償債務時,可以請配偶償還
- 家庭生活費用依各自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配
- 雙方同意,婚前婚後都可「廢除分別財產制」(沒特別指明改哪種,直接適用法定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乍聽之下很像下方要討論的法定財產制,但是要注意:分別財產制「沒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權!就算離婚也依舊保有各自財產,不進行夫妻財產分配。
(二) 夫妻財產共有制(共同財產制)
民法第1031條:夫妻之間的財產及所得,除了「特有財產」外,其餘都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擁有。
先來解釋一下「特有財產」的定義:
- 專門提供個人使用的東西,像是個人的衣服、印章、化妝品。
- 個人職業上必須使用的物品,像是身為攝影家的相機、音樂家的樂器等。
- 別人贈送的禮物,但送禮的人必須另外用書面聲明禮物是給夫或妻的特有財產。
除了上述這3項之外,其餘夫妻財產或所得都可以合併成共同財產,特色如下:
- 「共同財產」可以共同擁有財產所有權;「特有財產」則各自擁有財產所有權
- 「共同財產」可共同管理或約定由一方管理,但管理費用由共同財產負擔;「特有財產」則各自管理、各自負擔費用
- 「共同財產」可以共同使用、收益;「特有財產」則各自使用、收益
- 「共同財產」的處分權是共同擁有,某一方要處分時,要經另一方同意;「特有財產」則各自處分
- 「共同財產」債務由共同財產清償;「特有財產」債務由夫或妻自己的特有財產清償
- 家庭生活費用負擔由夫妻各自依照自己的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下去分擔
- 雙方同意,婚前婚後都可「廢除共同財產制」(沒特別指明改哪種,直接適用法定財產制)
另外,離婚後,依照民法第1040條,夫妻各自取回當初訂立共同財產制契約時的財產,這段婚姻關係中的共同財產,在扣掉共同債務後,由夫妻平分餘額,有另外規定的就依照約定分配 。
例如:雖選用夫妻財產共有制房子卻約定好全給妻子。
(三) 法定財產制
民法第1017條:夫妻的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
法定財產制是民法夫妻財產制中最主要的項目,若婚前沒有特別約定,婚後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近90%以上的使用比例,也是現行夫妻財產制中最高的。
法定財產制特色如下:
- 無論婚前財產或婚後財產,財產所有權都屬於取得或登記名義的夫或妻各自所有
- 各自管理與負擔管理費用
- 各自使用、收益
- 各自處分
- 債務也各自負擔、清償,如果夫妻某方有拿自己的財產幫配偶清償債務時,可以請配偶償還
- 家庭生活費用依各自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配
- 雙方同意,婚前婚後都可「改用其他夫妻財產制」
另外要注意,法定財產制內容規定:除了夫妻各自保有自己的婚前、婚後財產之外,離婚時針對雙方婚後的財產,扣除債務後如果有剩,應將雙方的差額平均分配,這是所謂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同場加映:自由處分金剩餘財產分配,離婚時該怎麼分?)
不過,婚後財產有7種特殊情況需要注意(註二):
- 夫妻財產繼承、無償取得來的財物或慰撫金,並不在剩餘財產的範圍。
- 不能證明財產是婚後或婚前財產,推定為婚後財產。
- 夫或妻的婚前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有產生的額外收益(孳息),例如存款利息,則視為婚後財產。
- 如果夫或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就婚後財產有「無償行為」,像是贈與給他人,有危害到另一方的剩餘財產請求權利,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但如果是為了履行道德義務上的贈與,沒有超出合理的範圍,例如孝親費,那就會無法撤銷。而這個撤銷僅能在知道有危害行為時起6個月內,或是危害行為發生時起1年內請求。
- 夫或妻以婚後財產清償婚前所負的債務,這個數額必須要納入婚後財產計算。
- 夫或妻為了減少另一方剩餘財產分配的金額,而在離婚當下往前推的5年內處分婚後財產,可以追加計算。
- 在離婚時如果沒有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的話,還是可以在離婚後的2年內向另一方請求。
(延伸閱讀:離婚勞保退休金會不會受到影響?離婚保險金該怎麼跟另一半分?詳情可點擊橘色下底線關鍵詞查看連結!)
分別財產制 | 共同財產制 | 法定財產制 | |
---|---|---|---|
法規 | 民法第1044條:分別財產,夫妻各保有其財產的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 民法第1031條:夫妻之間的財產及所得,除了「特有財產」外,其餘都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擁有。 | 民法第1017條:夫妻的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 |
特色 | ●各自擁有財產所有權 ●各自管理與負擔管理費用 ●各自使用、收益 ●各自處分 ●債務也各自負擔、清償,如果夫妻某方有拿自己的財產幫配偶清償債務時,可以請配偶償還 ●家庭生活費用依各自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配 ●雙方同意,婚前婚後都可「廢除分別財產制」(沒特別指明改哪種,直接適用法定財產制) | ●「共同財產」可以共同擁有財產所有權;「特有財產」則各自擁有財產所有權 ●「共同財產」可共同管理或約定由一方管理,但管理費用由共同財產負擔;「特有財產」則各自管理、各自負擔費用 ●「共同財產」可以共同使用、收益;「特有財產」則各自使用、收益 ●「共同財產」的處分權是共同擁有,某一方要處分時,要經另一方同意;「特有財產」則各自處分 ●「共同財產」債務由共同財產清償;「特有財產」債務由夫或妻自己的特有財產清償 ●家庭生活費用負擔由夫妻各自依照自己的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下去分擔 ●雙方同意,婚前婚後都可「廢除共同財產制」(沒特別指明改哪種,直接適用法定財產制) | ●無論婚前財產或婚後財產,財產所有權都屬於取得或登記名義的夫或妻各自所有 ●各自管理與負擔管理費用 ●各自使用、收益 ●各自處分 ●債務也各自負擔、清償,如果夫妻某方有拿自己的財產幫配偶清償債務時,可以請配偶償還 ●家庭生活費用依各自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配 ●雙方同意,婚前婚後都可「改用其他夫妻財產制」 |
備註 | 很像法定財產制,但分別財產制「沒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權! | 離婚後,依照民法第1040條,夫妻各自取回當初訂立共同財產制契約時的財產,這段婚姻關係中的共同財產,在扣掉共同債務後,由夫妻平分餘額,有另外規定的就依照約定分配。 | 離婚時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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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非訟事件法第101條。
註二:關於夫妻財產,目前立法院在2020年12月30日通過條文,將「他方無貢獻或協力」的婚前財產孳息、運用所得與相關債務,統統列為財產分配時的例外,在實務上會如何運作,之後會寫另一篇文章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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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律師
全國律師聯合會 個人會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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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法律學院 榮譽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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