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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書變賣身契?PTT一紙婚前契約引發鄉民熱議! - 85010
雷皓明律師
2024-02-20 更新
近期PTT版上出現了1篇夫妻婚前協議書,條款針對家務分配及費用、自由處分金的金額、外遇賠償等都鉅細靡遺列點說明,內容引發鄉民熱議,有人直呼條件太嚴苛,有人罵根本賣身契!但這樣的婚前協議書到底是不是合法、具有效力的呢?所謂「正確的」婚前契約又該怎麼寫?讓離婚律師為您解答!
一、PTT圖片
(圖片翻攝自PTT)
二、PTT那篇婚前協議書是合法的嗎?
答案是:大致上合法,但部分有爭議!
婚前協議書是為了保障婚後兩人的權益,雙方可以在婚前事先協調婚前契約(如果結婚後才想要訂定也是可以成立的),至於內容有哪些是符合法律效益的條款,以及引發爭議的地方,讓85010 來告訴你!
三、你情我願就成立?關於婚前協議書的法律效力:
根據「契約自由」的原則,即在私法關係中,個人取得權利,負擔義務,由個人的自由意思決定,國家不得干涉。內容包含人民有:
- 締結契約的自由
- 契約相對人選擇的自由
- 契約內容決定的自由
- 契約方式的自由
私人之間可以把想約定的事情,以白紙黑字的方式把內容具體清楚地寫下來,雙方同意後共同簽訂,這個契約就具有法律效力;婚前協議書也是囊括在這個前提之下,因此婚前契約本身就具有法律效力。
四、婚前協議書都怎麼寫?主要寫哪些內容?
婚前契約的內容可以根據民法上規定的部分進行協調、撰寫,或者也可以列出法律規定以外,但私人同意遵守的細項:
法律規定可由夫妻協議的婚前契約內容:
1.婚前準備:
- 婚前雙方一起進行身體檢查,避免疾病影響婚姻
- 雙方有爭執無法解決,應一同前往婚姻諮商
- 雙方若有家族性遺傳疾病、前科紀錄等,應盡告知義務
2.婚後事項:
- 財產制度分配(若未協議就依法定財產制)
- 生活開銷等家庭生活費用分擔、一方給予他方每月一定金額的自由處分金
- 決定婚後住所地點、家事分配、交友規範等
- 子女姓氏、教養方式、學業規劃等
除了上述項目,法律規定之外的其他婚前契約協議內容,只要不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也可以列入,並具有法律效力。
五、婚前協議書寫這些,無效!!!
所謂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無效婚前契約,是指內容出現了下列這些情形:
婚前協議書爭議點,不是你情我願就OK
有爭議的內容通常需要加上但書才能成立,在執行時法官也會依照當事者的現狀來調整判決,例如:
1.婚前協議書爭議(1)過度嚴苛的財務負擔
PTT上第二、三條,關於「婚後家庭生活所需之食、衣、住、行、育、樂等家庭生活之費用全部由夫負擔。」「婚後夫應每月1日前給付妻2萬元之自由處分金,若當月未給滿2萬元之自由處分金,次月仍應補足之。」這些條文,根據過往的判決見解,法官有認為條件過於嚴苛,判決無效的可能,除非加上但書,例如:「婚後經濟狀況如果有改變,可另行協議或按比例調整」,可參考過往判決(註一)。
2.婚前協議書爭議(2):違反規定得給付鉅額賠償金
例如PTT上「夫妻任一方如有外遇並受通姦罪判決確定,應給付他方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之違約金。(每次確定判決,均須罰1,000萬)受判決確定者,願逕受強制執行。」這條,原則上是成立有效的,但如果最後其中一方當事者因為金額過高無法履行而進入訴訟,法院可能會斟酌核定,減至適當的金額。
雖然婚前協議書提供雙方事先溝通的機會,有助於婚姻的延續,但也要注意不要違反公共 秩序、善良風俗,也避免爭議條款,才能確保婚前契約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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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本案約定「婚後子女扶養費及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醫療、保險等所生之費用,由丈夫全數負擔。」、「丈夫每月給妻子的自由處分金,每月不得低於3萬元。」、「婚後丈夫的所有薪水,扣除妻子分配的家庭費用,其餘交由妻為自由處分金。」綜合一、二、三審的意見,法院認為這樣的協議無效,除非有搭配調整的條款,例如「婚後經濟狀況如果有改變,可另行協議或按比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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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律師
全國律師聯合會 個人會員代表
法律諮詢人數超過2,000人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 榮譽導師
商業周刊、工商時報專訪
關鍵評論網、東森新聞雲、法律百科專欄作家
法普類暢銷書《一不小心就被吉》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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