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探視權怎麼約定?防疫期間探視權變動父母可以這樣做!]()
探視權怎麼約定?防疫期間探視權變動父母可以這樣做! - 85010
2022-04-13.雷皓明律師、徐佳緯律師

探視權怎麼約定?離婚律師為兩個家庭解釋探視權是什麼?到幾歲?能否更改?被阻止探視如何解決?以及防疫期間探視權怎麼做調整?並個別協助約定探視權,但兩個家庭最後卻有截然不同的結局...
目錄
- Q.探視權是什麼?
- Q.探視權怎麼約定?
- Q.探視權約定什麼?怎麼寫 ?
- Q.探視權到幾歲?
- Q.探視方式可以更改嗎?
- Q.可以終止對方的探視權嗎?
- Q.對方不付扶養費,可以不讓他探視嗎?
- Q.對方阻止我看小孩怎麼辦?
- Q.防疫期間 探視權可以做調整嗎?
前言
律師想起,曾有兩個家庭前後來諮詢探視權怎麼約定,他從「探視權是什麼?到幾歲為止」開始解釋,然後個別協助兩對夫妻約定探視權內容細項,也逐步回答探視權能否更改?還有單方終止探視權的問題與解決方法,最後都順利完成探視權的申請與約定,不過兩對家長與孩子的後續卻有截然不同的結局,聽律師娓娓道來,文章最後還提供免費的線上諮詢,歡迎善加利用。
Q.探視權是什麼?
Q.探視權怎麼約定?
探視權規定可以分成「私下協議」與「法院裁判」兩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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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協議:如果雙方對於探視權規定的會面交往時間、方式都有共識的話,可以把結果清楚撰寫在離婚協議書上,未來照著約定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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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判:若雙方對於會面交往無法達成共識,例如探視時間、過夜天數談不攏,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法官會根據社工訪視、家事調查官或程序監理人提交的書面意見報告,斟酌裁定、安排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探視方案。
業務阿強與秋香長期分隔兩地工作,最後決定協議離婚,協調後決定兩個孩子監護權歸給穩定住在台北的秋香,但阿強身為探視方,回台北有權利依照約定好的探視時間、方式與孩子會面交往。
阿華與欣欣離婚為獨生小孩對簿公堂,法官考量孩子的最佳利益最終將監護權判給阿華,小孩未來由監護方阿華主要負責照顧,跟著阿華住,但欣欣為探視方,仍有與小孩會面交往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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