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表妹3年還搞大肚子,無懼亂倫想通婚,但法律會同意嗎?

我睡了表妹3年!現在也有了小孩,我們身體心靈都很契合,但不僅兩家人反彈跟怒罵,法律上也允許我們結婚,小孩也不會有名分,我跟她的感情是不是註定沒有結果?
目錄
- 一、我睡了表妹3年!
- 二、「亂倫」跨不過血緣門檻,婚姻無效讓小倆口心寒
- 三、婚姻無效─表妹的親屬種類?
- 四、什麼是婚姻無效?
一、我睡了表妹3年!
沒想過這種扯到爆的鄉土劇情會發生在我身上,當初在電影院搭訕她的時候,只知道她是海歸派,我們一拍即合,那方面也是,2週後就決定在一起!她為了我留在台灣,陪我進修學技能、走過失業低潮,1年後工作穩定也會交流職場點滴。
晚上關燈後也玩很大,不曉得是不是喝過洋墨水的關係,她大方不扭捏,會COSPLAY,不排斥BDSM,還會跟我一起研究各種玩法跟姿勢,總之這3年身心都過得很滿足,連我朋友都揶揄我吃很飽!直到某次紀念日喝太嗨,在餐桌來不及戴套就上,結果搞大了肚子,要見父母提親時才發現是親戚…
二、「亂倫」跨不過血緣門檻,婚姻無效讓小倆口心寒
表舅一家移民加拿大多年,表妹小時候就長居國外,因為往來少也不親,頂多就是我媽視訊時在螢幕上見過舅舅、舅媽,沒見過其他子女,上次跟我舅媽回台灣辦事情,沒想到在電影院遇見我……
總之原本我們堅持在一起,還想過國內不承認那就到到國外結婚,畢竟同居3年,契合的感情不是說放就放,現在也有了小孩,但兩家人的反彈跟怒罵壓力實在太大,不肖、亂倫、不要臉等一直扣難聽的帽子,吵得天翻地覆,她還被抓回加拿大禁足,搞到孩子最後也流掉了,我們天天講電話痛哭,同婚都過了,但我跟她的感情好像註定沒有結果……
三、婚姻無效─表妹的親屬種類?
表妹通常是母親的兄弟姊妹所生的女兒,根據民法第967條(註一)親屬的種類,血親(爸爸)的配偶(媽媽)的親戚們都屬於「姻親」。
跟表妹結婚是婚姻無效情況還是離婚?
答案是:婚姻無效!
根據民法第983條:與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者6等親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都在婚姻無效的範圍。因此不論事主與表妹有多相愛,在我國的法律上都是不允許且不具任何法律效力的,即便登記也一樣!
四、什麼是婚姻無效?
所謂婚姻無效,是指欠缺生效的要件或它的生效要件有重大瑕疵,在法律的觀點上是當然、絕對、自始、確定沒有效力(註二),這種「無效」的狀況不需要經由法院訴訟判斷或裁決,通常訴訟都只是請法官「確認成立」婚姻無效情況而已。
婚姻無效的兩人,在法律上雙方不會成立夫妻身分的關係,也沒有夫妻財產的存在,如果生下了子女,也不會歸類成婚生子女。
婚姻無效事由─不是相愛就可以!
依照民法第988條規範:下列3項婚姻無效事由,只要違反其中1項,即使雙方有意願結婚,一樣是婚姻無效情況!
1.結婚沒有具備民法第982條規範的方式:
結婚應該以書面呈現,並有結婚當事人雙方及兩人以上的證人簽名,當事人再拿結婚證書到戶政機關登記才算在法律上「結婚」。也就是如果沒有登記結婚,就滿足了婚姻無效事由的其中1項。
2.違反民法第983條規範:
當事人不能與直系血親、直系姻親、6親等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如果是透過收養牽起的4親等及6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例外);也不能與5親等以內的旁系姻親,且輩分不相同者結婚,否則就成了婚姻無效情況。
3.違反民法第985條規範:
1個人不能同時與兩個人有婚姻關係,所以有配偶者,與第2人重婚就屬於婚姻無效情況。
婚姻無效情況─苦情鴛鴦不只這一對!
除了事主跟表妹結婚屬於婚姻無效的情況,以下還有一些例子可供參考:
- 結婚當事人沒朋友,找不到兩位以上的證人簽名,無效。
- 證人如果是濫竽充數,沒有親自確認當事人有結婚意願,甚至不認識當事人、從頭到尾不曉得發生什麼事,只是出借姓名,無效。
- 有兩人以上證人,但是當事者太嗨簽完證書就回家,沒有到戶政機關登記,無效。
- 想上演與父母、兄弟姊妹、堂表兄弟姊妹、叔姨伯等親戚結婚的戲碼,無效。
- 家裡有老婆,沒離婚卻還想要跟小三結婚白頭偕老,無效。
- 很幸運同時抱得兩位美嬌娘,想一同結婚過3人世界,無效。
為了避免觸發後代遺傳性疾病,目前法律上依舊禁止近親通婚,不僅在法律上沒有效力,還得面對社會上的壓力,只能說感情有時還真沒有答案,相愛且珍惜的兩個人偏偏是表兄妹,不禁感嘆上天這玩笑也開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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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民法第967條: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註二:無效指的是欠缺生效要件,而在法律上自始、當然、確定、絕對的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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