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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照顧假攻略!防疫照顧假天數標準看這點! - 85010

雷皓明律師
2025-07-30 更新

防疫照顧假是台灣為因應新冠肺炎的影響特別設立的假別。但你真的知道防疫照顧假請假流程和防疫照顧假天數計算嗎?防疫照顧給薪怎麼算呢?如果是防疫照顧假公務員是否有特別規定?本文就讓離婚律師一次告訴你防疫照顧假薪水、請假標準和防疫照顧假補助問題 !
一、防疫照顧假自2023年8月15日起已停止適用囉!
「防疫假 勞動部」是這段期間搜尋量相當高的關鍵字,防疫照顧假英文unpaid family care leave,是政府於2020年為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帶來的衝擊所特別設立的假別,但自2023年8月15日起已停止適用囉!
只要符合特定資格,即可以由家中其中1名家長向公司申請防疫照顧假。
「律師,那想請問防疫照顧假天數有幾天呢?」
基本上勞動部防疫照顧假並沒有固定的請假天數,而是跟著疫情的影響走。防疫照顧假剛公布實施時僅在2020年2月11日至24日延後開學期間,以及校園依照新冠肺炎疫情停課標準停課時,才有適用的空間。
然而以2021年的3級警戒為例,如果依照原定警戒期間,防疫照顧假最長就是從5月15日到5月28日。
但由於3級警戒延長至2021年6月28日,因此防疫照顧假請假期間也會跟著延長到6月28日。
「律師,想請問有什麼資格是請疫情照顧假一定要具備的呢?」
以下是可以請防疫照顧假的3種狀況:
- 照顧12歲以下的學童
- 照顧持有身心障礙證明的國高中生與5專1到3年級的學生
- 短期補習班、幼兒園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停課者
「律師,如果家中不只有1名小孩,家長可以分別申請防疫照顧假嗎?」
現行照顧防疫假的規定不論家中目前有幾位需要照顧的對象,都只能夠由其中1名家長申請。
但以3級警戒已經延長到6月14日為例,長達1個月左右的警戒期間如果都由1名家長在照顧家中子女,可能會導致家長身心俱疲。因此在這邊也提出3種可行的解決方案:
- 家長可以選擇輪流請防疫照顧假,讓疫情期間照顧子女的責任由家長輪流負擔。
- 無法請防疫照顧假的家屬可以用其他假別代替(特休或家庭照顧假等),但仍需注意其他假別的規定。
- 如果工作性質許可,建議可以與雇主協商這段期間改為居家上班。
「律師,想請問家長是單指父母而已嗎?」
這邊所指的家長是指在家中有照顧事實的人。因此除了父母外、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