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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能擁有子女探視權到幾歲?探視權糾紛QA大解析! - 85010
雷皓明律師
2023-05-22 更新
探視權糾紛屢見不鮮,大到違約、小至雞毛蒜皮的瑣事都能引起爭議,讓兩邊吵個不停,對未成年小孩無非又是另一種心靈傷害,所以事前的協調與事後的配合若能提早規範,就可以避免無謂的爭端,以下讓離婚律師帶你了解常見的探視權糾紛有哪些?以及小孩的探視權到幾歲為止?
一、什麼是探視權?法律規定探視權到幾歲?
探視權是父母與孩子會面交往的權利!當父母離婚,或者沒有同居住在一起達6個月以上,未成年子女經由協調或判定(註一),會交由其中一方主要照顧,例如母親為主要照顧者,那父親定期與子女會面交往,享受親子互動的權利就是探視權,同時也是孩子的權利。
二、常見的探視權糾紛有哪些?QA為你解答!
Q.探視權糾紛1─對方不讓我看孩子,不能行使探視權怎麼辦?
A. 離婚時若沒特別註明這塊,或註明模糊,例如「某方得隨時探視」,造成後續探視權糾紛的話,可以請求法院協調或裁判,將探視權行使的具體方式、時間、地點等詳細內容確認下來;如果當初離婚有約定好探視權內容,但對方仍阻撓或不願履行,可以透過錄音、錄影、對話截圖等蒐證方式向法院提出調解或聲請強制執行。
Q.探視權糾紛2─想要變動對方探視權該怎麼做?
A. 因為探視權是經過雙方協議或法院裁定,有白紙黑字約定,不能隨意更動,但如果對方在探視時對孩子做出不好的示範或有暴力、發酒瘋等不良舉動,影響子女的最佳利益,建議也可以蒐證向法院聲請,請求更改對方探視小孩的內容;如果是探視方發現監護方有不良行為,也可以蒐證向法院請求監護權轉移,確保小孩權利(註二)。
Q.探視權糾紛3─對方常不守時或放鴿子,影響探視權利怎麼辦?
A. 不論是探視方或監護方,要是常遲到、放鴿子、臨時變動探視時間,破壞了當初建立的協調內容與信任,甚至影響到孩子的生活方式或作息,雙方又都談不攏沒有共識,這時就可以請求法庭協調訂定一個確切探視時間、地點,或是訂立但書,例如遲到多久、改期多少次就取消該次的探視等。
Q.探視權糾紛4─當初對方逼我簽永久放棄探視權?後來可以更改嗎?
A. 探視權不僅是父母權利,也是子女的權利,除非有重大的虐待事實,否則在法律上都保有探視權,所以就算在離婚協議書上簽署「完全放棄探視權」,也會被法院認定是無效的約定,可以訴請法官重新協調離婚協議書上的探視內容。
Q.探視權糾紛5─對方說小孩想拒絕我的探視,我還可以看孩子嗎?
A. 原則上探視權就是為了讓子女與雙親相處,減少因為少了某方的關心而造成小孩身心發展不健全的狀況,所以如果沒有特殊對孩子不利的原因,基本上法律不會剝奪父母與孩子會面交往的權利,對方也不能禁止你探視孩子;建議可以跟監護方及孩子談談,協議一個大家都滿意的探視方式與孩子進行互動。
Q.探視權糾紛6─付不出扶養費,會遺失孩子的探視權嗎?
A. 雖然扶養費是離婚夫妻雙方為了讓孩子保有一定生活經濟品質所必須承擔的義務,但若這方面有爭議,應私底下協調或尋求第三方評判,並不會影響到子女與父母會面交往的權利,不僅不會喪失探視權,監護方也沒有權力用此原因阻止對方探視。
未成年子女不滿20歲前,離婚父母都有探視權利,也許過程難免有摩擦需要協調的地方,但雙方若都能以子女的利益為優先考量,適時調整與退讓,讓孩子成長的過程中依舊有父母陪伴,相信就能將離異的傷害減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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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民法第1089-1條:父母不繼續共同生 活達6個月以上時,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準用第1055條、第1055-1及第1055-2之規定。但父母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註二:民法第1055條第3項: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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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律師
全國律師聯合會 個人會員代表
法律諮詢人數超過2,000人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 榮譽導師
商業周刊、工商時報專訪
關鍵評論網、東森新聞雲、法律百科專欄作家
法普類暢銷書《一不小心就被吉》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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