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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探視權範本怎麼寫?範本解析,一次看懂! - 85010

雷皓明律師
2023-05-22 更新

探視權,是法律規定,為了使孩子人格健全成長,即使離婚後,沒有監護權的父母一方,依然有跟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的權利。那約定探視權範本怎麼寫?如果要約定探視時可以過夜,有沒有範本可以參考?那如果對方違反探視權可以怎麼處理?85010離婚律師用範例解說告訴你!
約定探視權範本怎麼寫?探視協議5重點
在決定探視協議時,有5個重點,分別是:探視時段、探視地點、探視方式、特殊情況如何處理、其他規定等。以下對這些重 點,分別以協議的撰寫範例來說明。
約定探視權範本怎麼寫:探視時段
通常來說,時段由雙方共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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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多半是每月固定單數或雙數週的星期幾。這樣可以避免探視過於頻繁,以及日期的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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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段可以是一天的一個時段,或是跨一日、甚至是數日的時段,所以探視是可以過夜的。探視權要約定過夜的話怎麼寫,可以同步參考以下範例:
探視權約定範例:
每個月第二週、第四週的星期六上午10時起至下午8時止。
每個月第二週、第四週的星期六上午10時起至星期日(即翌日)下午8時止。
約定探視權範本怎麼寫:探視地點
地點通常是指約定接送子女的場所及會面的地點,可能會是監護人的住處,如果其中一方或是雙方都已經再婚,不方便在住處會面,也可能在像百貨公司、車站這樣的公共場所進行會面。在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中,也可能會在特定的地點,例如社會局所提供的「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中心」、社福團體提供的場所等地進行會面。
也可能會有探視時一起出遊、在外住宿或在其中一方的住處留宿的情形,也可以在探視地點中註明。因為每個家庭狀況不同,因此可以視需求寫明最適合的地點。
範例: 探視地點須在公共場所。
探視時由乙方至甲方住處探視。
探視時乙方得至甲方住處探視,並得接未成年子女○○○一起同宿、出遊,
並於星期○(即○日後)○時前送回甲方住處。
雙方就接送未成年子女○○○之地點,若另達成書面協議,則從其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