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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小孩監護權變戰場!把握什麼條件勝算最高? - 85010
雷皓明律師
2023-06-16 更新
離婚小孩監護權歸誰?監護權的爭奪常點燃離婚父母之間的戰火,衍生許多攻防戰,但來回過招前,先了解離婚小孩監護權怎麼決定?以及具體要怎麼做才能拿到小孩監護權?搞懂眉角、把握要點,才能在法庭上發揮最大影響力!
什麼是監護權(親權)?
小孩監護權(法律用語使用「親權」更為精確)是指父母必須承擔起照顧、扶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責任,直到小孩子年滿20歲,成為民法上認定的完全行為能力者,也就是能為自己的獨立思想、行為負法律上完全責任為止。
小孩監護權(親權)包含了「人身的監護」及「財產上的監護」,攸關小孩的成長與權利,因此身為監護人必須要以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為優先考量行使監護權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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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媽哪個好?離婚小孩監護權怎麼決定?
離婚時雙方家長如果可以坐下來好好談小孩監護權分配,全盤考量孩子的需要,或甚至與小孩一起商量,討論出最好的方式,也確定父母都有能力及意願做到,形成共識後定案那是最好的結果,除了單獨監護權,也可以考慮共同監護權。
萬一達不成共識,就必須上法庭,由法官介入裁決,通常會以「對小孩最好」的核心概念拆成幾個標準後進行衡量。
離婚小孩監護權法院判斷標準!
民法第1055-1條規定,裁判小孩監護權的依據如下:
- 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 子女的意願,以及人格發展上所需要的對象。
- 父母的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 父母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及態度。
- 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人的感情狀況。
- 父母是否有妨礙其中一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的行為。
- 各族群的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以「子女最佳利益」的小孩監護權判別方式
- 照護之繼續性或現狀維持原則:
會希望父母與孩子間的照護以保持繼續性為必要,也就是說之前是誰照顧小孩,會較傾向讓長時間照顧小孩的一方照顧,繼續照顧!
- 嬰幼兒之母親優先原則:
如果孩子是嬰幼兒的時候,會因為幼兒需要母親哺乳的原因,優先讓母親擔任監護權人。
- 子女意思尊重原則 :
依小孩的年齡及識別能力等狀況,會讓小孩也有表達意願或陳述意見的機會,確認並尊重孩子的意願。
- 父母適性之比較衡量原則:
考量父母雙方的健康、品行、職業、經濟能力、生活狀況,以及父母子女間的感情,雙方進行衡量比較。
- 手足同親原則:
如果孩子有兄弟姊妹,會較傾向讓同一人照顧,讓孩子們可以共同生活,不分開。
- 主要照顧者原則:
會從下面十點判斷誰是孩子的主要照顧者
- 為小孩準備餐點。
- 為小孩洗澡更衣。
- 為小孩購買衣物。
- 為小孩處理醫療問題。
- 安排與接送小孩的社交活動。
- 安排小孩的托育事項。
- 哄孩子入睡以及叫孩子起床。
- 管教子女。
- 負責小孩的文化宗教等教育。
- 教導小孩基本的閱讀書寫以及其他技能
- 善意父母原則:
父母在親權酌定的事件中,往往扮演互相爭奪的角色,有時會有「先搶先贏」的行為。為了避免這種情形,法院可針對父母所提之「會面交往方案」,評估父母何方較為善意,作為判斷標準。
- 心理上父母原則:
所謂心理上父母,即指在未成年子女心理上所依賴的成年人,對於幼兒身心發展特別重要。
除此之外,法院也會參考社工人員訪視評比的報告,透過委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人進行調查回報的結果來判定。
我要怎麼做才能拿到小孩監護權?
如果有特定原因想要爭取到小孩的監護權,也可以向法官說明並舉證:
1.明確列舉出對方不適合擔任監護人的原因
比如另一半有家暴的情形、沾染菸酒毒賭不良習慣甚至成癮、教育小孩的方式過度嚴厲、經濟條件不理想、沒有照顧陪伴小孩的時間等,但要呈上相關證據,例如驗傷單、影音照片、或請相關證人出面作證。
2.展現自己有能力擔任合適監護人的理由與誠意
比如了解小孩喜好,也清楚小孩生活需要並能妥善照顧的具體事項、經濟上的能力、如何調配工作與小孩之間的時間比例、對孩子未來教育的規劃等,越明確的表達計畫與高度動機、意願,就越有機會影響判決結果。
夫妻離婚爭小孩監護權常弄得筋疲力盡,但其實監護權並不是孩子的獨佔權,是一種義務跟責任,即使沒有爭取到也不代表失去孩子的一切,另一方仍然擁有探視權,享有探望、聯繫、會面、交往與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可以一起參與孩子們的童年,不缺席他們的成長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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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律師
全國律師聯合會 個人會員代表
法律諮詢人數超過2,000人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 榮譽導師
商業周刊、工商時報專訪
關鍵評論網、東森新聞雲、法律百科專欄作家
法普類暢銷書《一不小心就被吉》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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