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問題可以離婚嗎?教你3絕招斷開有毒的婆媳關係!

婆媳問題又讓妳頭痛了嗎?明明沒惡意,是什麼原因讓婆媳關係變糟?婆媳問題如何解決?如果真受不了婆媳問題離婚,法律會同意嗎?讓離婚律師為妳分析3種離婚方式,以及婆媳問題符不符合訴請離婚要件!若還有問題,文末也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目錄
- 一、婆媳問題千古難解!一觸即發的女人戰場!
- 二、因為婆媳問題離婚可行嗎?
一、婆媳問題千古難解!一觸即發的女人戰場!
談到婆媳問題,人人家裡都有一本難念的經,不僅新聞三不五時爆出相關社會案件,靠北婚姻對婆媳問題討論的熱度更是不曾消減,到底為什麼丈夫的母親會成為妻子口中的「巫婆」?該如何才能把握婆媳相處之道?
(一) 善男信女看過來,讓婆媳關係出現列裂痕的原因有這些!
撇除惡意找碴、針鋒相對的病態婆媳關係,其實大部分的長輩與媳婦都不想變成惡婆婆與白目媳,但為什麼最後仍演變成相看兩討厭?基本上每段關係的變質都是從「小小不同」慢慢累積來的!
1.家庭文化、習慣差異
當講中文的傳統東方婆婆遇上講外語的奔放歐美媳婦,不用講都知道鴻溝有多大!除了越洋文化差異,即使同為本國人,原生家庭背景文化也都不同,大至風格小至習慣(例如:勤儉與豪奢),當一起生活時難免會發生磨擦。
2.家務、料理方式
女人長期打理家務總有一套自己的運作模式,對飲食口味的掌握也早就形成一套風格,當婆婆以前輩之姿指點媳婦時,很容易不小心就點燃戰火。
3.婆媳教養問題
阿嬤寵孫,媽媽很難教!有時候不是誰扮黑臉、誰扮白臉的問題,而是某些方式可能會導致孩子養成不良習慣或影響身體健康,例如吃甜食不吃正餐,造成過度肥胖;看電視看到近視,功課卻落後等。
4.觀念、個性不合
婆媳如果三觀或待人處事方式不對盤,比如婆婆覺得結婚就該在家相夫教子,但媳婦想繼續在職場奮鬥;婆婆覺得自己是太后,但媳婦較不看重輩分階級概念,或是個性一個大喇喇一個處事嚴謹,大概不久就不合了吧!
5.婆媳問題小姑攪局
千萬不要小看「毒菇」的威力!雖然同樣都是女兒,但別人家的永遠比不上自己家的,當婆婆對媳婦有微詞時,小姑若幫忙說個兩句,有時就能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但假設恰好遇到不好相處、心懷鬼胎的小姑,不時在婆婆耳邊搧風點火,這個家真的很難常保合諧。
婆媳過招往往千百回不膩,但一直鬥下去也不是辦法,不妨設想這段婆媳關係要如何相處,讓自己未來的日子平靜點才是解決之道!
(二) 沒有人是局外人!婆媳問題如何解決?
很多時候婆媳之間的衝突沒有對錯,單純是立場問題,與其爭輸贏,不如退一步想辦法解決更實在。
另外,解決婆媳問題老公是重要關鍵!
畢竟兩人、兩家子的交集,主要連接點是身為丈夫、兒子的男性,要讓下列方法實現或建立「有效的婆媳溝通」,丈夫出面協調都會很有幫助!
如果你是媳婦,出嫁前跟出嫁後可以這麼做:
- 預先了解家人喜好,培養共同興趣
- 屏除偏見或不必要的堅持,用開放的心胸試著融入新家庭
- 多聽聽婆婆的想法,找出優點及覺得可以改善的地方
- 多與夫家人交流、表達意見,一步步釋出自己的想法
- 藉由專家之口:例如醫生、老師、長輩喜歡的意見領袖等,說明想要改變的理由
- 少抱怨、態度不卑不亢,基本禮貌還是要遵守
如果你是老公,一家合諧可以這樣聰明解決:
- 距離創造美感,搬出去住吧!
- 當橋樑幫助媽媽跟太太更了解彼此
- 適時提點太太家中禁忌與習慣
- 跟媽媽溝通時不要什麼都推給太太
- 在媽媽面前把當好人的機會與面子讓給太太
- 不要強迫其中一個女人單方面接受或退讓
- 不要把跟原生家庭的情緒矛盾、衝突都轉嫁到太太身上
也許某些男性會覺得自己像夾心餅乾,但既然兩邊都是自己深愛的女人,用點智慧、心力去換取和諧的婆媳關係老公也樂得輕鬆不是嗎?
二、因為婆媳問題離婚可行嗎?
當不幸真的遇上惡質婆婆,百般刁難又刻薄,可能還包含動手動腳,加上老公也是豬隊友,不幫忙還扯後腿,最終受不了這段婆媳關係離婚,法律會同意嗎?
答案其實是可以的!
以台灣目前的離婚方式,可以分成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與裁判離婚3種,那為什麼答案都是肯定的,這邊分析給你聽。
(一) 婆媳問題:協議離婚
只要夫妻雙方都有離婚意願,就可以自行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是用書面的方式,表達雙方已經達成協議,並有2位以上離婚證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只要夫妻一同去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就完成離婚手續,算是速度比較快的離婚方式,且不受離婚原因限制,所以就算因為婆媳離婚也OK。
(二) 婆媳問題:調解離婚
調解離婚是指雙方經過法院調解、和解達成離婚共識。
在公正第三方的主持下,只要夫妻雙方都有意願,也取得離婚共識,那麼同樣不限離婚原因就可以消滅這段婚姻關係,且法院會製作與判決同等效力的「離婚調解筆錄」,並代為通知戶政單位辦理離婚,婚姻關係的消滅會立即生效(但身分證還是得由當事人親自辦理換發)
(三) 婆媳問題:裁判離婚
當雙方無法達成離婚協議時,為了保障想離婚那方的權益,只要符合民法第1052條「離婚10大要件」中任何1項的受害者,就可以跟法院訴請離婚。
- 重婚
- 與配偶以外的人合意性交
- 夫妻其中一方對另一方有不堪同居的虐待行為
- 夫妻其中一方對另一方的直系親屬有虐待行為,或夫妻其中一方的直系親屬對他方有虐待行為,到不勘為共同生活的程度
- 夫妻其中一方持續、惡意地遺棄另一方
- 夫妻其中一方意圖殺害另一方
- 有不治的惡疾
- 有重大不治的精神病
- 生死不明已超過3年
-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超過6個月確定
欸等等,這些要件中沒有直接提到「婆媳問題」,這樣的話要用哪一條訴請離婚呢?
★婆媳問題可能屬於虐待,因此符合裁判離婚條件
在裁判離婚的10項條件中,婆媳問題可能符合的條件是「夫妻其中一方對另一方的直系親屬有虐待行為,或夫妻其中一方的直系親屬對他方有虐待行為,到不勘為共同生活的程度」這條(或民法1052條第2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因為婆婆是丈夫的母親,等於是丈夫的直系親屬,所以如果受到婆婆的虐待並且不堪其擾,導致無法共同生活,當然就可以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
其中虐待又包含身體、精神上的暴力對待。
身體上的暴力對待
以身體暴力來說,遺棄、押賣、強迫、引誘從事不正當職業或行為、濫用親權、傷害、妨害自由、性侵害等都算是身體上的暴力對待。
精神上的暴力對待
而言語上、心理上的方式,雖然不直接傷害身體或妨礙身體自由,但卻是一種「不正當且過度」的對待方式,所以列為精神上的暴力。
舉例來說,不管是直接發飆辱罵、貶低身分的漸進式洗腦,或是不間斷地冷嘲熱諷,都可能使受害者的精神狀況出問題,因此就算言語暴力;而有時比起身體虐待,精神虐待甚至會對受害者造成更深入、持久的傷害。
在受到惡婆婆身體或言語暴力虐待的情況下,要訴請裁判離婚時,可以提出「家暴保護令、驗傷單」等證據佐證。
雖然離婚不是大家樂見的結局,但是為了自己,或為了孩子及自己的父母親,離婚可能是最正確、勇敢而重要的選擇。畢竟人人生而平等,每個人都有權為自己與重視的人尋求更好、更幸福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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