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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房屋怎麼分?婚前婚後買、登記在誰名下有差嗎? - 85010

雷皓明律師
2024-12-13 更新

當兩人走向離婚要處理「夫妻財產分配」的時候,最容易有爭執的部分莫過於「房子怎麼分」了!婚前買的房屋要分嗎?婚後買房離婚怎麼分?老公買房登記在老婆名下還需要分嗎?貸 款誰付有差嗎?讓離婚律師透過幾個步驟,教你搞懂離婚後房子要怎麼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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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房子怎麼分?先看房子是在什麼時候買的!
按照法律規定,夫妻財產分配的計算範圍是「婚後財產」,因此婚前買的房子是不會計入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
要特別注意的是,什麼時候「買」房是以房子「過戶」的時點來判斷,婚前簽訂了房屋買賣契約但婚後才過戶,會是婚後財產。
老公買房登記在老婆名下,還能分得回來嗎?
例如老公出資買了房子,但房子登記在老婆的 名下;或是老公將自己名下的房子過戶給老婆,這樣離婚夫妻財產分配的時候,這棟房子老婆要不要拿出來分呢?
(一)首先,要先判斷這是不是老公「贈與」房子給老婆
例如,將自己名下的房子以贈與的名義過戶給老婆,屬於老婆「無償取得」的財產,不會納入剩餘財產分配。如果是老公出資買了房子,但房子登記在老婆的名下的這種情況,老公可能會主張這不是贈與,只是「借名登記」在老婆名下,事實上是雙方或是老公單方面的在支付貸款,所以要求老婆返還房子。
然而,實際上到底是出於什麼意思把房子登記在老婆名下?還是需要看雙方的真意、當時怎麼約定的去判斷,而且也要有「證據」去說服法院。其實按照法院目前的見解,大多不認為這種狀況是借名登記,還是會以房子登記誰的就是誰的財產,只是會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所以老公還是可以請求分配。
(二)再來看房子貸款怎麼算
如果是婚前先付頭期款買了房子,婚後才陸續還貸款,那麼婚後還的貸款是用自己「婚後的財產去清償婚前的債務」,會被加回來剩餘財產的計算範圍。
而離婚的時候,房屋貸款如果尚未繳完,那會以房屋現在的價值,首先要扣掉婚前已經付的部分(若婚後才購入就沒有這個問題);再來要扣掉受贈的部分,例如家人贊助的購屋款;最後再扣掉還未繳納貸款額,剩下的錢就要計入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