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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侵害配偶權告得成嗎?看前任如何反擊小三! - 85010
雷皓明律師
2023-05-22 更新
離婚後提出侵害配 偶權有多難?原本是合意離婚,之後卻發現這段婚姻早有第三者介入!但身為前夫/前妻,還有權利向兩人提出侵害配偶權告訴嗎?喊告之後需要提出哪些證據,又能獲得多少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呢?讓離婚律師為您解答!文末也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
一、離婚後才發現前夫/前妻外遇,還可以請求侵害配偶權賠償嗎?
答案是:可以!
侵害配偶權行為成立的時間點是以「行為發生的當下」為主,即使雙方離婚後相對應的權利消滅,但只要行為發生時受害者仍在法律權利保護的範圍內,就不會影響「侵害配偶權」的成立。 )後相對應的權利消滅,但只要行為發生時受害者仍在法律權利保護的範圍內,就不會影響「侵害配偶權」的成立。
什麼是配偶權?
「配偶權」是指雙方因結婚成為夫妻後應遵守相互扶持、協助、誠實的義務,目的是為了保障家庭生活美滿、安全、幸福。
當婚姻出現裂痕,侵害配偶權的定義?
婚姻的保障在刑法、民法上各有不同的規範──刑法:通姦罪、民法:侵害配偶權
1.刑事責任:刑法第239條(註一)通姦罪,但需要配偶與異性第三人發生性行為的證據才能成立。
2.民事責任:相較於刑法,構成民法「侵害配偶權」行為成立的範圍就比較廣。
依據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受害者若在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人格上受到嚴重侵害,即使沒有財產上的損失,一樣可以請求賠償(註二);以及民法第195條第3項內提到關於配偶身分的權利受到損害,也能要求賠償(註三)。
也就表示:即使未達觸犯刑法通姦罪的程度,還是有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
二、安餒做母湯!構成侵害配偶權的行為
下列幾項都能構成侵害配偶權或作為法官判定的相關證據:
-
重婚:本身有配偶但卻又與其他人結婚的行為。
-
通姦:有婚姻卻與配偶以外的第三方發生合意性行為。
-
與配偶 以外的對象有過多曖昧情意的書信、簡訊、Line對話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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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出遊時發生過度親暱、已超過普通交友程度的行為或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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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進出旅館的資料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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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該採取哪些行動三、離婚發現另一半外遇了!先告通姦還是侵害配偶權?
不論婚前婚後,一旦遇到配偶外遇,通常會有下列兩種提告狀況:
-
依刑法告配偶小三/王通姦罪,同時依民法提告侵害配偶權。
-
罪證不足構不成刑法規範的通姦罪,僅提告民事侵害配偶權。
小提醒:通姦罪屬於刑事案件,提告者必須在「知悉後6個內」提出,之後會由檢察官協助調查所有證據;侵害配偶權屬於民事案件,需要提告者自行提出證據。
四、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多少?
侵害配偶權屬於一種侵權行為,可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5條、第195條,同時向配偶及小三/小王提起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賠償。
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是根據被害者精神上所受到的痛苦程度,以及雙方的身分地位、職業、教育程度、財產、經濟狀況等因素判定撫慰金額度,因應不同案例的狀況調整,並非讓元配漫天喊價、無限上綱的拉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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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證據顯示外遇方與第三人發生性行 為,例如出入汽車旅館的證明、簡訊言談中談到性交情況,甚至構成通姦等,侵害配偶權程度較大,法官判決侵害配偶權賠償大約會介於20至50萬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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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沒有證據顯示出軌方有與第三人發生性行為,無觸犯通姦罪,僅構成侵害配偶權,法官會依證據內容曖昧、損害家庭的程度判決2至20萬左右的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
外遇是所有正宮的惡夢,不論離婚前後,只要確定自己的權利在婚姻期間受到損害,都有提出侵害配偶權告訴的權利,別讓小三/小王太猖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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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侵害配偶權註解
註一: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註二: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註三:民法第195條第3項: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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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該採取哪些行動※網站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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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律師
全國律師聯合會 個人會員代表
法律諮詢人數超過2,000人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 榮譽導師
商業周刊、工商時報專訪
關鍵評論網、東森新聞雲、法律百科專欄作家
法普類暢銷書《一不小心就被吉》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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