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處分金剩餘財產分配,離婚時該怎麼分?

離婚時,夫妻會需要分配剩餘財產,那如果其中一方有給另一方自由處分金,那會不會影響剩餘財產分配呢?會的話,自由處分金剩餘財產分配如何計算?此篇文章,85010幫您整理關於夫妻財產分配、自由處分金的資料,讓您一次了解自由處分金在財產分配時將會如何計算!
目錄
- 夫妻財產制度與離婚後財產分配
- 自由處分金剩餘財產分配計算方式
- 自由處分金剩餘財產分配重點
夫妻財產制度與離婚後財產分配
夫妻間的財產制度共有3種: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與法定財產制。若夫妻間沒有特別約定,就會自動預設為法定財產制。而夫妻離婚後,視財產制度的不同,也有不同的分配財產方式。(延伸閱讀:夫妻財產分配怎麼分比較好?夫妻財產制種類不可不知)
共同財產制是婚後共同財產扣除債務之後,夫妻平分。 分別財產制沒有剩餘財產分配。 法定財產制則是將夫妻各自的財產扣除債務之後,兩人財產若有差額,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請求此差額的一半。這也稱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延伸閱讀:離婚後,財產怎麼分?認識「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延伸閱讀:離婚夫妻財產如何分?3步驟看懂「夫妻財產分配」)
自由處分金不是夫妻間的無償贈與,但也不是其中一方的收入
目前學術上對自由處分金的性質仍有爭議。但在實務操作上,目前認為,自由處分金不是無償贈與,因為自由處分金的立法精神,是為了保障持家無法工作或賺錢較少的主婦或主夫的經濟獨立與人格尊嚴,出自於持家有價以及夫妻類似合夥關係的精神。但自由處分金也不是一種收入,因為如果視為收入,夫妻豈不是變成僱傭關係,這樣也有損於夫妻雙方是共同體的精神。因此,目前是將自由處分金視為剩餘財產分配的預付。需要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範圍內。那麼,要如何計算呢?
自由處分金剩餘財產分配計算方式
假設灣灣與伴侶離婚,灣灣有300萬財產,負債60萬;伴侶則有220萬財產,負債40萬;並且灣灣與伴侶的結婚期間,灣灣總共給伴侶20萬元的自由處分金,那計算方式如下:
- 灣灣的剩餘財產
=灣灣自己的財產−債務(若扣完變成負債,則以零計算)+自由處分金 =300−60+20=260(萬元) 因為自由處分金雖然給伴侶了,但原本是灣灣自己賺來的,因此要計算在灣灣自己的財產中。
- 伴侶的剩餘財產
=伴侶自己的財產−債務(若扣完變成負債,則以零計算)−自由處分金 =220−40−20=160(萬元) 因為自由處分金不是伴侶自己賺來的財產,因此在計算剩餘財產時事先扣除。
- 剩餘財產分配時可請求的金額
=(灣灣的剩餘財產−伴侶的剩餘財產)÷2-已經給予的自由處分金 =(260−160)÷2−20=30(萬元)
以灣灣和伴侶的情況來考慮,因為是灣灣的剩餘財產較多,因此是伴侶可以向灣灣請求30萬元。
自由處分金剩餘財產分配重點
給予自由處分金的一方:剩餘財產需「加上」結婚期間所給予的自由處分金總額
收取自由處分金的一方:剩餘財產需「扣除」結婚期間所收取的自由處分金總額
剩餘財產分配時,收取自由處分金的一方,需「扣除」結婚期間收取的自由處分金總額
在法定財產制下,夫妻離婚時的剩餘財產分配較為複雜,而自由處分金剩餘財產分配同樣也需要計算在內。因此可以在婚姻期間,選擇更適合彼此、更簡便的財產制度,或是仔細注意追蹤自己的財產狀況,以便在離婚需要時,更清楚地行使自己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
若對自由處分金、剩餘財產分配還有任何疑問,都歡迎使用85010的免費線上Line法律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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