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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定要付贍養費嗎?贍養費計算報你知 - 85010

雷皓明律師
2023-05-22 更新

離婚一定要付贍養費嗎?判斷請求的條件與贍養費計算、應付多久怎麼算?如果對方反悔不給或付不出來,請求強制執行的贍養費時效是否有限定?85010離婚律師一一為您解答,您也可進入下方免費諮詢,了解更詳細的資訊!
一、贍養費定義
根據民法第1057條(註一),離婚時,非自願離婚配偶可以向另一方請求固定金額,主要目的是用來幫助沒財產、沒工作、頓失經濟依靠的其中一方當事人,離婚後可以繼續維持基本生活需求,不會陷入經濟困難或無法獨自生活,這就是贍養費。
贍養費是一種「生活補助費用」,不像扶養費是義務,也並非其他如外遇侵害配偶權等損害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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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離婚一定要付贍養費嗎?
不一定!贍養費不是必要性義務,通常可分成兩種約定方式:
- 協議離婚共同約定:
配偶雙方兩願協議離婚時,可自行決定是否要放棄或爭取贍養費,只要夫妻兩人協調好同意的金額與付款方式,並清楚註明在離婚協議書上,離婚登記後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須依法履行贍養費給付。一般我們常聽到名媛/藝人離婚後能拿到大筆贍養費,通常都屬於這類。
- 裁判離婚法院判決:
如果雙方對於離婚或贍養費約定達不成共識,可以訴請法官判決,不過透過離婚訴訟請求贍養費有下方這些條件限制,判決多少金額也有特定依據,下一段將仔細說明。
- 必須是其中一方非自願離婚而請求裁判離婚
- 請求人不是造成這段婚姻走不下去的罪魁禍首
- 被離婚後,經濟會陷入困難,無法生活
- 被請求支付贍養費的人有能力負擔這個費用
因此,如果被請求人不願意支付贍養費,而請求人剛好又不符合上述幾個條件,那就可以不用給付贍養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