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法律用語小百科 - 85010

雷皓明律師
2022-06-08

家事案件的法律用語常常讓你感到困惑嗎?律師為大家統整了離婚律師及法庭常使用的詞彙,並提供對應的文章連結,希望藉由這篇文章,幫助大家在溝通時能更快進入狀況!
目錄
- 一、家事案件法律用語:初階
一、家事案件法律用語:初階
當事人
廣義的當事人,指的是一切與該事件有關的人,而在法律案件中,通常律師的委託人一方,該律師會稱其為當事人。譬如說您委任A律師,您就是他的當事人。
對造
法律上產生爭訟行為時,該案件相對於「當事人」的一方,例如對您和您所委任的律師來說,您的先生/太太就會是您的對造,而您的對造所聘用的律師就是對造律師。
聲請人/相對人
在發生暴力事件時,先主動尋求協助,如:報警、通報、聲請保護令或向外求助者稱為聲請人,另一方則為相對人。
親權(監護權)
包括了身分上及財產上的權利義務,父母應該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代理未成年子女身分上、財產上的權益。例如:為孩子選擇適當的居住地點、學習環境;孩子過年領到的紅包,存在孩子的戶頭或花費在符合孩子利益的開銷上等等。
扶養費
依照我國民法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並不因為離婚而消滅,也就是說,未成年子女生活上所需之費用,就算是父母離婚了,雙方都仍有義務繼續扶養子女至18歲成年。 所以就算是單獨監護權在其中一方身上,對造仍然需要支付扶養費。
探視權
父母離婚或分居達6個月以上,沒有跟未成年子女同居的家長,可以與孩子會面的權利。
贍養費
離婚的其中一方提供給因離婚而生活困難對方的生活所需費用。
想要拿到贍養費有4個要件:
- 離婚的方式是法院的「裁判離婚」
- 你完全沒有做出任何導致離婚的事
- 離婚後,你將陷入生活困難的狀況。
- 對方有能力支付。
剩餘財產分配
夫妻各自婚後財產扣除夫妻婚後各自的負債後,若有剩餘的財產,雙方就婚後剩餘財產會平均分配。
例如:夫婚前財產20萬 婚後負債20萬 離婚時財產200萬 夫的婚後財產為200萬-20萬(婚前財產)-20萬(婚後負債)=160萬元
妻婚前財產10萬 婚後負債10萬 離婚時財產100萬 ,則妻的婚後財產為100萬-10萬-10萬=80萬元。
夫的剩餘財產為160萬元、妻的剩餘財產為80萬元,則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即為160萬-80萬=80萬元。這項差額應由夫妻平均分配,即各自分配40萬(80萬÷2=40萬),也就是妻可以向夫請求40萬元。
調解庭
台灣的家事案件有強制調解的規定,在訴訟庭前必須先經過由法院進行的調解程序,期間會開一至多次調解庭,
調解庭會由有下列出席者:雙方當事人、代理人(律師)及調解委員(1-2位)。